▲71歲的簡塗故意站在靠走道的座位旁,用生殖器碰觸坐著的女乘客性騷擾。(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71歲老翁簡塗今年2月搭台北捷運板南線時,站在坐著的女乘客左側,不斷碰撞,在女乘客的左手衣袖留下1攤精液,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抓到後,簡翁竟辯稱自己年紀大,有「漏精漏尿」情形,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一查,他從2008年起,已有11次在捷運上性騷擾紀錄,對社會危害甚深,3日依性騷擾罪起訴,並具體求處法定最重的2年徒刑。
起訴指出,簡塗是在2月15日下午,搭乘捷運板南線從龍山寺搭乘捷運往板橋站途中,看到被害人坐在靠走道的位子上,就故意站到旁邊去,露出自己的生殖器去碰觸被害人手臂,被害人不以為意,下車才發現衣袖上有男性精液;簡翁到案辯稱,自己年紀大,有漏精漏尿情形,還搬出自己過去也曾被「誤會」的舊案喊冤,不承認犯罪。
▲檢察官查出,簡翁過去已有11次在捷運車廂內性騷擾女性的被告紀錄。(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但檢察官一查,簡翁從2008年起,超過10年來,已經被提告過11次捷運上性騷擾犯行,其中4件被判決有罪,另外5件因被害人撤告而獲檢察官不起訴、或法院判決不受理,只有2件因罪嫌不足而不起訴。
有罪判決中,簡翁曾在2019年6月14日下午,從淡水站搭捷運往台北車站途中,在人不多的車廂內,緊靠並用下體碰觸站在車門旁的被害女子,被害人下車後發現褲子上有不明液體而報警抓人,當時簡翁竟辯稱,「不確定我有沒有勃起,拉鍊有沒有拉我也不記得了,不過告訴人如果有碰到我,她應該要自己閃避。」
▲簡翁果去在捷運淡水線的性騷擾案中強辯,「如果有碰到我,她應該要自己閃避。」(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最後士林地院針對這件淡水線上的性騷擾案,判處簡翁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外2件有罪判決也分別判簡翁3個月、得易科罰金,沒想到簡翁仍不知悔改,再次犯下板南線「漏精漏尿」案,檢察官認為簡翁對社會危害甚深,除依法提起公訴外,也請求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法定最重的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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