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辦公室助理林廷霖2019年間遭控,在服務處內性侵1名女志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助理林廷霖,2019年4月29日凌晨在一場聚會結束後,竟大膽於立委服務處的雜物間內性侵1名女志工,且過程中就算女志工已表明生理期來,他仍執意硬上。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林廷霖2019年4月28日晚間9時32分許,撥打LINE電話邀約女志工涼涼(化名)至服務處聊天,當日與會的還有里長、議員助理、調查官等多人。隔(29)日凌晨聚會結束,林男以想聊天為由強行將涼涼留下,接著就在其他人都離場後,伸狼爪開始親吻她嘴唇及胸部,此時涼涼試圖反抗,還至服務處大門欲離開,然而又遭拉回,被帶進服務處內放置雜物房間內。
接著林男便在2人獨處一室之際,先以強暴方式將涼涼推倒在地上擺放之瓦楞紙箱上,強行脫下她身上的牛仔褲及內褲,完全不顧涼涼喊著,「林大哥我MC來,你不要這樣,我不要做」等語,硬上得逞。
事發後林男一度感到自責後悔,還於服務處騎樓向涼涼下跪磕頭道歉,當日早上也不斷傳送,「美女!對不起!」、「真的!真的!對不起!」等文字致意,不過涼涼難以接受,下午仍在友人陪同下前去驗傷報警。
法庭上林男承認有與涼涼發生性交,但他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的犯行,辯稱是「兩情相悅」,「我跟涼涼都是出社會的人,對於整件事情,我不需要冒觸法的危險來做這件事情,而且我跟她是熟識…經常用LINE在聯繫,談話都是一些關於互相關心、互相私密的一些事宜,所以我不會傻到說…去侵害到她」。
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明知女方沒有情感存在,為滿足個人性慾,竟利用2人獨處一室的時候趁機硬上,已對涼涼造成心中的性侵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法官審酌他事後毫無悔意,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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