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蔡姓女子今年1月喝酒開車,被警方攔下酒測,她不配合酒測,和警方「盧」了近18分鐘還吹不出結果,警方視為拒測,開單罰款18萬元、扣車並吊照3年,她不服,反控警方操作不當才讓她酒測失敗,屏東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法官勘驗警方祕錄器打臉,駁回訴訟,全案還可上訴。
▲屏東警分局交通組說明當時情形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警分局員警對蔡女進行酒測皆未成功 。(圖/民眾提供)
屏東警分局表示,該女駕駛人當晚確因拒絕酒測被開罰,法官勘驗密錄器後也確認,因此被法官駁回。警方再次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生命、財產等安全。
屏東警分局員警於1月13日凌晨2時57分許執行巡邏,在屏東市建國路與大武路發現一部自小客車違規廻轉,員警上前攔查,發現該名女駕駛人滿身酒容酒味,員警對其實施酒測,惟該駕駛人全程以消極不配合吹氣方式達3次以上致無法測試成功,員警明確告知拒絕酒測的罰則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絕酒測告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該部自小客車。
但蔡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當晚天氣冷,她一直發抖,加上警方操作不當,才會讓她酒測失敗,她並無拒絕酒測意思,警方執法違反正當程序,應撤銷原處分。但被法官勘驗警方祕錄器,發現警方並無違失,駁回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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