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方姓男子先前有強盜前科,後來又染上毒癮,父親看不下去乾脆「大義滅親」舉報,沒想到他見到兩名警員到場,竟然還飆出六字經遷怒,反而再添一罪,日前被台南地院法官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方父不滿兒子在家吸毒,自行向警方舉發。(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方男2014年間涉犯強盜案件,被台南地院判處3年10月確定,直到2016年10月因為縮短刑期才獲得假釋,但他還是不知悔改,竟然染上毒癮;今年5月28日他在家吸食毒品,被父親向警方舉報,看到吳姓、陳姓兩名警員到場調查,還用台語罵出「X你娘臭XX」的六字經。
方男被逮之後矢口否認罵警察,直到檢察官問訊終結前才說,「我如果有罵警察,應該是酒醉時,他們敲門我罵的,我承認。」
然而,台南地院法官勘驗警員在現場拍攝的錄影畫面,發現方父帶著警員進到屋內,此時方男才剛從床上坐起,父親責怪他不應該吸毒並請警員上銬。但因為沒有查獲毒品無法上銬,警員還開口善意提醒,就在這個時候(約入屋經過4分鐘),方男這才反應過來發生什麼事,並開始破口大罵。
法官認為,方男只是因為不滿父親舉發他吸毒,心生不滿才遷怒警員,考量到他犯後態度不佳,還有毒品、傷害等案件紀錄,最終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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