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有條件放寬癲癇患者也能考取汽機車駕照。(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現代醫學進步,約有七成的癲癇患者可透過醫療技術控制病情,交通部路政司日前公告修法,放寬2年內未發作的病友可報考機車、小型車的駕照,下周一(7日)起新法正式上路,預估約有14萬人可受惠。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許多國家如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家皆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規定,交通部與各界經多年討論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
▲交部修法,2年以上未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可考領汽機車駕照。(圖/公路總局提供)
張舜清表示,將自9月7日起有條件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並規範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之神經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等規定;如有癲癇發作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
張舜清表示,若在2年內發病者,送醫後會有就醫紀錄,經醫師通報後,交通部將註銷其駕照,待疫情受到控制,2年後沒有再發病,才可再度考取駕照。
路政司表示,根據流行病學統計,在1000人中約有5到10人患有癲癇,國內癲癇人數約有10到20萬人,其中有七成病友可透過醫療協助控制病情,因此推估約有14萬人可考駕照。
▲過去若因有癲癇而繳回駕照,若2年以上未發作,同樣也可檢具醫師診斷證明書申請換發新照。(圖/公路總局提供)
這次修法也同步修正,若駕駛人有癲癇發作情形而繳回駕駛執照,經治療及觀察,最近2年以上未癲癇發作,得檢具醫師診斷證明書申請換發新照。
另外,依道交條例第五十二條之三規定取得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有癲癇發作之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另駕駛人未依第五十二條之三規定定期換照,也應繳回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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