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仲偽造買賣契約,向銀行貸得高額款項,還隱匿凶宅資訊賣房。(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嘉義報導
曾任職房仲的陳姓女子2018年間以160萬元買下嘉義縣太保市一間「凶宅」,事後,她偽造買賣契約「更改房價為250萬元,隱瞞凶宅資訊」,向銀行貸得178萬元,再隱匿「凶宅」資訊,以280萬元脫手,賣給一名李姓買家。直到李男發現遭騙、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日前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陳女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向王姓屋主購屋時,被告知屋內曾有人自殺身亡,然而,陳女明知該房屋為「凶宅」,卻為了向銀行貸得較多的款項,與想順利賺取傭金的曾姓不動產負責人協議,將原房價160萬元,更改為250 萬元,使銀行陷入錯誤,放款178萬元給陳女。
然而,陳女得手貸款金額後,為賺取房屋買賣價差,在買賣網站上隱匿凶宅資訊,向李姓買家佯稱,該屋原價為250萬元,加上仲介費、土地增值稅等,出售總價為280萬元。李男2018年9月6日交屋,直到今年1月15日經鄰居告知,才知道該屋為凶宅,氣得報警處理。
陳女辯稱,她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該屋為凶宅,自己也是受騙者,雖然她有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簽約,簽完後就等王男、曾男過戶,強調契約整份都是空白的,「我如果一開始知道是凶宅,我會心虛,不會以這個價格賣他(李男)」。陳女辯護律師則稱,陳女簽約、過戶時皆不知情,因此陳女無主觀上詐欺李男意圖。
▲陳女辯稱,自己完全不知情。(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曾男經法院傳喚到庭時稱,王男一開始就表明該屋為凶宅,陳女知悉後仍於文件上簽名,另外陳女為提高貸款金額,且不願拿出訂金,在送去銀行的契約書上未提及「有發生非自然死亡」等字句。王男直言,「陳女以前也做過仲介,有可能什麼都不看就簽名嗎?」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確認陳女犯行,認為陳女曾擔任過仲介,明知我國民情對凶宅相當忌諱,卻不思正道管道取財,持偽造契約獲得高額貸款,隱匿房屋資訊轉賣。嘉義地院審酌陳女狀況後,依偽造私文書罪,將陳女判刑1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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