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社工師竟是狼!輔導安置少女「聊聊人生」竟誘援交

▲▼性侵,創傷,強暴,性愛,上床,嘿咻。(圖/取自pixabay)

▲社工師引誘輔導少女援交,懲戒法院判處撤職並停用。此為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縣政府李姓社工師,2019年間輔導從事雛妓的安置少女,竟以8000元利誘少女與他發生關係,甚至雙方剛從警局離開,就在車上大搞車震。李男遭逮後,竟辯稱「跟少女聊人生就發生關係」。刑事部分李男遭檢方提起公訴,行政部分則由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他嚴重違背職守,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李男為雲林縣政府社會工作科的公職社會工作師,負責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2019年間接獲一起保護個案,少女因援交而被安置於教養院,李男則負責照顧少女。但李男見色心起,第一次見到少女,就笑稱「這邊有人在叫小姐嗎?」少女回答沒有,李男還進一步詢問,先前接客一次多少錢?少女回答8000元。

2人第2次見面時,李男開車要帶著少女到斗六婦幼隊製作筆錄,這時李男就開始對少女毛手毛腳。筆錄完成離開警局後,李男就將少女帶到堤防邊,直接說8000元,接著就與少女在汽車後座發生性行為。李男完事後,帶著少女前往午餐,午餐後又開出5000元,要求受女在車上為他口交,然後回到教養院。之後少女向李男索取1萬3000元,李男在教養院內涼亭先付她5000元,過幾天又人轉交4000元,共計付了9000元。

不僅如此,過沒多久,李男又想染指少女,竟在請假單上冒簽其他院生叔叔的名字,再把請假單交給收執人員,將少女帶出門,但沒多久遭院方識破,報警處理,全案因此爆發。檢方偵辦時,李男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辯稱「只是跟少女聊人生,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否認雙方性交易。檢方不採信,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目前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

至於行政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為公職社會工作師,本應保護、協助被安置人身心正常發展,竟對負有保護協助義務的少女做出放蕩行為,扭曲其對性觀念的認識、價值,影響其身心正常發展,嚴重有虧職守,破壞社會工作師的社會形象,戕害人民對公務機關信賴,故對李男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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