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鄭姓男子欲性侵女子,被法院重判4年。(圖/翻攝pixabay)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太扯!屏東一名鄭姓男子肖想心儀女子一段時間,竟駕駛小貨車到對方住處,踩著車頂闖入2樓屋內,意圖強行性侵對方,還說「我想要跟妳做」,所幸女子趁隙逃出報警。目前,法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鄭男4年有期徒刑,並賠償被害人15萬元。
鄭男在市場作生意,覬覦被害人一段時間,2019年10月22日12時許竟駕駛自用小貨車到女子住處,踩著車頂爬上2樓屋內,見對方僅穿著內衣褲色性大發,隨即將被害人撲倒在地,當著面說「我很喜歡妳」、「我肖想妳很久了」。
被害人不斷掙扎、死命抵抗,致身上多處抓傷,所幸趁隙擺脫鄭男,拔腿狂奔到1樓報警,鄭男見狀隨即駕車逃離現場。警方循線逮到人後,鄭男坦承一時衝動,但還是被法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重判4年有期徒刑,並賠償被害人15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