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約前男友在二輪電影院談心,卻遭強行硬上。(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女子小琪(化名)與男友吵架後,與林姓前男友約在一間二輪電影院包廂內談心,結果卻遭林男強行硬上,決定報警提告。一審嘉義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5月,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因林男未確實履行賠償,改判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18年10月間於交友網站認識小琪,交往沒多久便分手。2019年3月10日小琪與現任男友吵架後,與林男約在嘉義一間二輪電影院見面。怎料,進到包廂後,林男卻因無法控制一時情慾,無視小琪喊著「我有男友,不想發生關係」,強行脫其衣褲,並緊抓小琪的腳硬上得逞。事後,小琪離開現場,趕緊報警處理。
林男辯護人稱,林男可能誤以為小琪同意,才會發生關係。不過,法官認為,小琪當下已強烈表達「有男友,不想發生關係」,林男明顯違反小琪意願。
一審嘉義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5月後,林男與小琪達成調解,以每個月5000元的方式,分期賠償小琪100萬元,然而林男卻只履行2期,隨後避不見面,停止賠償。
案經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審理期間,林男曾提出欲賠償2萬5000元給小琪,但法官認為,林男未依調解條件,履行分期賠償約定為事實,審酌他犯後態度不佳,且認定檢方上訴指摘「量刑過輕」有理,將林男改判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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