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施暴拘禁32小時!妻「獨背千萬債」離婚 多金老公判付1億

▲分手,離婚。(圖/取自Pixabay)

▲張女與丈夫離婚向法院請求平均分配財產,一審僅判得50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逆轉獲得1億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張姓女子與林姓丈夫一起在北市天母經營銀樓,2018年離婚後,張女向法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一審士林地院發現,張女負債3871萬9916元,林男則零債務、海外累積2億資產,以丈夫付出較多,判張女得50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局面,認定張女對家庭有所貢獻,判林男應付一半資產,金額相當於1億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與林男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妻財產制,因此屬「法定財產制」,即夫妻婚前、婚後的財產都各自保有所有權,但兩方若離婚,夫妻間得自由約定如何分配剩餘財產,未協議時則平均分配。張女結婚生子後,退居幕後,銀樓生意主要為林男負責,但林男因懷疑張女外遇,開始會動手施暴,還曾拘禁對方32小時,讓張女無法忍受,決定訴請離婚。

2018年11月14日確定離婚後,張女請求平均分配財產,一審士林地院查出,張女負債3871萬9916元,其中更有2850萬3000元,屬於私人借貸,所有房屋及土地更因負債遭拍賣,反觀丈夫則無債務,還在海外置產,資產高達2億,丈夫的努力及付出,遠優於一般人之水平,因此僅判張女得500萬元。

張女不服結果,提上訴主張,1993年她已開始經營銀樓,直到1996年結婚,才改由林男擔任銀樓負責人,她負責綜理經營店面、支付往來廠商貨款及財稅等業務,而林男投資馬來西亞房地產的5632萬8320元,也是她匯款的,另外林男曾因涉及刑案離家近10年,這段時間內皆由她一人扛起家計、照顧小孩,可確認她對家事勞務有付出,並協助丈夫事業,應當調高分配之金額。

對此,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女的付出,結算兩造資產後,平均分配之下,判林男付1億122萬765元,而一審判決出爐後,張女已獲500萬元,接下來林男還有9622萬0765元要給付張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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