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人士譚得志被捕。(圖/翻攝譚得志臉書) 。
文/中央社台北6日電
香港泛民組織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今天上午被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逮捕。警方指,譚得志曾發表引起憎恨、藐視政府的言論,決定以「刑事罪案條例」拘捕他。
綜合港媒報導,譚得志今天上午10時左右,在大埔家中遭到港警國安處逮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午間受訪時表示,譚得志在「限聚令」生效的6至8月,共在街上擺攤29次,並透過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直播,「巧立名目」舉辦防疫講座,但內容引起對政府的憎恨、藐視,可能令民間對政府不滿。
李桂華指出,國安處最初調查案件時,認為被捕者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但在蒐證和諮詢律政司後,認為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較為合適。
他說,由於案件最初是由國安處調查,因此目前仍由國安處繼續處理。至於未來是否會有更多人被捕,以及是否會以港區國安法處理,仍有待調查。
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規定,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港幣5000元(約新台幣1萬9000元)罰款和有期徒刑2年,之後再被定罪可處3年有期徒刑。
▲譚德志暫不違反《港區國安法》。(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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