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毆打陳男的行徑,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但法官認定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示意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車站今年2月4日清晨發生一起鬥毆意外!一名陳姓街友酒後挑釁一名新來的曾姓街友,遭對方踹踢51下後,全身多處骨折、大量出血身亡。事後曾男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但台北地院日前審理,認定曾男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曾男判刑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因無法負擔高額租金,今年1月開始於台北車站外打地鋪夜宿,平時陳男常於酒後找其他遊民麻煩,也會不時恫嚇曾男,兩人產生多次口角。今年2月4日清晨,曾男遭喝醉的陳男嗆聲「單挑」,一氣之下先是揮拳揍陳男臉部,接著朝其全身多處部位連續猛踹51下,害陳男倒地不起,送醫後大量出血身亡。
曾男坦承犯行,辯稱陳男酒後會不讓其他街友打地鋪,欺負街友們,而案發前一天,陳男曾打他,並拿尖物抵住他的脖子恐嚇約1分鐘,到了案發當天前一小時,他坐在台北車站門口外與陳男聊天,陳男先是用手打了他的臉,緊接著全身酒味跑來嗆聲「不爽來單挑」。
曾男表示,原本可以不理會陳男,卻擔心若不跟去,恐怕陳男會找他麻煩,就決定跟隨陳男腳步,而兩人之間沒有仇恨、恩怨,當時他只是氣憤之下才會一直連續攻擊,他強調只是要傷害、教訓陳男,不是要陳男死,不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
目擊遊民稱,陳男不喝酒時人很好,但酒後會失去理智、會打人、找別人麻煩,大家看到陳男喝酒都會閃,在台北車站的遊民都知道此事,案發當時他有看到曾男把陳男打倒,並用腳亂踢,也有聽到曾男說「你欺負這些老人、女人、遊民,人家已經夠可憐了,你還欺負人家」。
在北車服務的鐵路警察則說,陳男喝酒後會欺負站區內的女遊民,或是比較弱小的人,他從2019年10月間到台北分駐所服務以來,已聽過陳男與其他遊民發生過2、3次衝突,其中包含拿酒瓶打別人的頭,或是恐嚇別人,至於曾男跟陳男的衝突,他倒沒聽過或處理過。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說詞、證據,認為曾男的行為僅算傷害致死犯行,考量曾男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想與陳男家屬道歉、祈求原諒,在獄中也有抄寫佛經,審酌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曾男判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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