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2018年12月間與當時就讀國中的少女小薇(化名)成為情侶,交往期間一共發9次性行為,後來女友懷孕前往醫院就診,卻因此挨告。台南地院法官考量到家長有意讓兩人結婚,日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願意和小薇結婚,負起為人夫、人父的責任。(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鄭男透過網路結識當時就讀國中的小薇,兩人因為很有話聊進而成為情侶,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間先在台南某民宿發生3次性行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間分別在民宿、住處發生6次性行為,總計9次。沒想到小薇意外懷孕,前往醫院就診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蕭男才剛成年,年輕識淺且思慮欠周,因為一時被情慾沖昏頭才會觸法,加上雙方家長皆同意讓他們結婚,如果依照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罪判刑,顯然是情輕法重,於是決定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接著說,雖然蕭男的行為侵害了小薇的性自主決定權,但考量到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他也願意負責共同照顧尚未出生的小孩,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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