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美髮工作的小蘋(化名)與在菜市場工作的丈夫阿強(化名)已經3年沒有同房,就連未成年子女車禍受傷,丈夫也無感,甚至不願意支付醫療費,經過溝通也都沒有改善,這才心寒決定訴請離婚,日前卻被台南地院法官裁定駁回。
▲小蘋想和丈夫離婚。(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小蘋在判決書中主張,婚後雖然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但丈夫因為卡債信用不良,長年工作不穩定,她一人身兼兩份工作,擔起小孩的教育費、家庭生活費以及租屋費用,「每天我上完晚班回到租屋處已經白天,他早已離開家裡,幾乎碰不到面」,甚至長達3年沒有同房之情事,夫妻形同陌路。
更讓小蘋無法接受的是,今年4月間其中一名孩子車禍受傷,丈夫卻好像完全無感,也不願意支付任何醫療費,或陪孩子去醫院治療,經過數次溝通也都沒有結果,後來孩子在7月間動手術,丈夫也只來病房探視不到一小時,讓她非常失望,這才決定訴請離婚,並希望由她來扶養兩名孩子。
▲小蘋聲稱丈夫連小孩車禍受傷都不在意。(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案無關)
而阿強經過合法通知皆未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蘋主張自己一肩擔起家中所有開銷,也出示註冊費繳費單、水電費通知單、手術通知單、收據等物為證,但光看單據無法確認是由誰繳款,加上沒有舉證,導致這部分難以採信。
法官接著說,小蘋白天從事美髮工作,晚上做美體美容師,平均月收入達6、7萬元,縱使阿強沒有給付家庭生活費,她也不會因此無法生活,所以無法構成惡意遺棄的要件;此外,長達3年沒有同房這件事情,是因為雙方的工作時間錯開所導致,例如她工作到隔日上午6、7時才返家,丈夫卻要在凌晨4、5時出門工作,夫妻倆碰面時間的確很短暫,但這也難以全部歸責給丈夫,最終裁定駁回她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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