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3歲李姓男子今年5月15日凌晨2時許行經台中市台灣大道一段,看到小玲(化名)酒醉躺在路邊的椅子上,一時忍不住上前偷親一口,下場卻是荷包大失血,一個吻要罰5萬5000元!
▲小玲電話講到一半突然遭路人偷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李男當時騎車行經台灣大道一段附近某巷弄,看到長相甜美的小玲喝醉酒,正躺在路邊的椅子上講電話,一時起了色心,於是偷偷走到小玲的後方,再趁機低頭偷親一口,得逞之後隨即騎車落跑。
小玲莫名其妙遭人強吻,氣得馬上跑到派出所報案。李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坦承不諱,描述的情節也與受害者相符,加上有現場監視器影像翻拍畫面為證,訊後被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與小玲素不相識,卻為了逞一己私慾,趁女方醉酒來不及抗拒之際偷親嘴巴,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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