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前軍情處賴姓軍官、前軍備局蔡姓軍官負責採購海龍高性能兩棲作戰快艇,涉與黃姓造船業者勾結浮編上億元,賴、蔡還蒙混助驗收過關,桃檢8日依貪汙罪嫌起訴。(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國防部在2007年至2010年間斥資7億7千餘萬元採購20艘高性能海龍快艇採購案,當時負責採購前陸軍軍情處賴姓軍官、軍備局蔡姓軍官卻私下與龍德造船公司黃姓負責人勾結,編造不實載重、武器裝備等資料,協助黃通過驗收,再以其他理由浮報上億元預算,案經調查局移送國防部高等軍檢處再轉送桃檢偵辦,歷經5次發回,經聲請再議後由高檢署命令桃檢依貪汙罪嫌將賴、蔡與黃姓業者提起公訴。
桃檢起訴書厚達91頁,55歲的賴姓男子為前陸軍司令部軍情處情參官、55歲蔡姓男子則為前軍情局商情管理處採購官,71歲黃姓男子則為龍德造船公司負責人,其中賴蔡2人負責國防部2007年至2010年間為補充兩棲作戰用艦艇,提出採購20艘軍購案,總計7億7679萬2千元,預備籌購海龍高性能快艇,當時陸軍司令部計畫先採購1艘,經測試驗收合格後再繼續買足剩餘19艘。
桃檢指出,賴男負責辦理第1艘快艇採購案,但因不符合規格首次流標,進行二次開標時,黃意圖獲取20艘採購案,先以低於底價之1972萬元價格搶標,企圖以小綁大手法,遠低於底價每艘快艇2千3百萬元,因而低於另兩家廠商開價而得標。此外,為符合作戰需求,高性能快艇契約中明定,包括油料、人員與彈藥機槍等,承載總重應達5490公斤,黃為降低成本並從中獲利,以不符契約載重規格,將人員、武器載重從原本設計負重的3千公斤,降至1312公斤,扣除機砲武器與裝備載重後,僅預留512公斤,根本無法滿足作戰時需求。
賴男明知載重不符,2008年目視驗收時缺乏20機砲槍,在宜蘭縣蘇澳港載重測試也未達標,竟讓其蒙混過關,並由龍德公司獲取1972萬元工程費,陸軍航特部在2009年7月6日呈報陸軍司令部共有11項缺失,包括滿載油料彈藥即無法滿載人員等,不符合高性能艇作戰之需求才揭露此重大弊案。
桃檢發現,通過驗收後,造船公司黃姓負責人還提出報價單,將每艘快艇浮報至2千8百餘萬元,遠高於投標時1972萬元,賴後來從中偷偷修改契約內容,下修滿載重量、最大船速,並於後續商情分析表,將每艘價格提高至724萬元,再把舞弊後續19艘快艇採購案資料提交採購中心處理;蔡男接手後與賴男合作,再次浮報價格與數量,明知船體工法一樣、輪機也相同,卻在差異分析羅列不實項目,配合龍德公司將船體結構、輪機設施與管理費等項目,將每艘快艇報價拉高至2千6百80萬元,最後拍板底價共5億6百萬元。
桃檢認為,賴、蔡在重大軍購案中勾結黃姓負責人,先由賴在第一案配合驗收後,第二案未公開招標,再依龍德公司浮報底價,與接手的蔡男製作不實報表,3人共同舞弊涉浮報價格高達1億1千餘萬元之犯罪事實,8日偵結依貪汙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其中蔡姓男子再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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