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前首相菅直人。(圖/翻攝自菅直人推特)
文/中央社
釣魚台海域10年前發生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與中國漁船相撞事件,日本前外相前原誠司接受媒體專訪透露,當年是首相菅直人下令釋放中國漁船船長。
日本「產經新聞」報導,前原誠司接受專訪時表示,2000年9月7日在釣魚台列嶼(日本稱尖閣諸島)海域發生日本海上保安廳(相當於海巡署)巡邏船與中國漁船相撞事件,首相菅直人下令釋放中國漁船船長。
當時由民主黨執政,對於釋放中國漁船船長一事強調是「檢察單位獨自的判斷」,否認政府干預放人。
前原表示,為了出席聯合國大會,2000年9月21日他啟程前往美國前,與外務事務次官佐佐江賢一郎等外務省幹部到首相公邸參加學習會。有關因涉嫌妨礙公務而遭日方拘留的中國漁船船長,首相菅直人用相當強烈的口氣說:「給我放人」。
前原誠司問為何要放人,菅直人說,同年11月在橫濱市召開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擔心因拘留中國漁船船長一事,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不來橫濱參加APEC。
當時中方要求日方釋放漁船船長,並採取停止官方協商、人員往來等各種報復措施。前原表示,胡錦濤不來也無所謂,不來是中國的損失。但菅直人說:「是我當APEC主席。就照我的話去辦。」
前原後來向當時內閣官房長官仙谷由人報告:「首相下令放人。」當時外務省官員也坦承是首相下令放人的,但後來菅直人接受「產經新聞」採訪時說:「我不記得了。」
產經報導說,撞船事件發生於2000年9月7日,地點是在釣魚台海域日本「領海」內。中國漁船陸續衝撞兩艘海上保安廳巡邏船,海上保安廳人員8日凌晨逮捕中國漁船船長。
之後,中方採取停止出口稀土到日本、在中國境內拘捕日本人等報復措施。沖繩縣那霸地方檢察廳在中國漁船船長拘留期還有5天屆滿的9月24日做出保留處分的決定,釋放船長。那霸地檢說明放人的理由是「顧及中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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