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在車站見妙齡女「兩度摸臀」 免坐牢代價5.5萬

▲彭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桃園火車站北上月台樓梯口,見妙齡女子經過順手撫摸臀部2下,女子不甘受辱報警處理。(資料照/翻攝自「桃園捷運 Taoyuan MRT」臉書粉絲團)

▲彭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桃園火車站北上月台樓梯口,見妙齡女子經過順手撫摸臀部2下,女子不甘受辱報警處理。(資料照/翻攝自「桃園捷運 Taoyuan MRT」臉書粉絲團)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彭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桃園火車站北上月台準備搭車之際,見妙齡女子在站內匆匆經過時,竟隨手碰觸女子臀部2次,女子驚覺臀部遭襲怒斥彭男,並向鐵路警察提告,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確認彭男犯行送辦,桃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地院審結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天,彭男將面臨5萬5千元重罰。

檢警調查,35歲的彭姓男子今年4月14日上午11時38分在桃園火車站準備搭車,其中經過北上月台階梯時遇見1名26歲妙齡女子,彭男見有機可趁,竟徒手碰觸撫摸女子臀部2次,女子不堪遭彭男性騷擾,隨即向附近的鐵路局警察報案處理,警方留住彭男,調閱車站月台監視畫面,確認彭男性騷擾犯行移送桃檢偵辦。

彭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女子則指證彭男趁其經過月台時,伸手撫摸其臀部,警方則提供監視畫面截圖翻拍照片與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等證據佐證,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地院法官審酌,彭男為圖逞一己私慾,利用與被害人錯身而過之際,趁其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臀部隱私部位,侵犯女子身體隱私及自主權,造成其驚慌、嫌惡,顯然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已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意圖性騷擾,審結依性騷擾罪,處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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