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張麗善指出,2016年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12條規定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含乙型受體素,未來被檢出的罰責,將比照食安法的6萬至2億元罰鍰開罰。(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中央政府上月宣布明年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豬進口,雲林縣政府堅持零檢出立場,今(8)日推出「雲林良品零瘦肉精牧場及餐廳認證標章」,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認證的雲林豬就是安全保證,一旦查獲違規者將祭出2億元最高罰責!」
雲林縣為國內養豬大縣,目前養豬戶約1200多戶,約有156萬頭豬隻,豬肉供應量占全國40%,產值達200多億,若再加上相關屠宰加工及飼料產業產值逾300億,8月底約200名豬農前往縣府陳情,怒斥中央未和豬農及相關產業幹部溝通就宣布開放美豬進口,直指政府「別把農業當貿易交換的祭品」。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日前往大埤鄉祥圃實業牧場、良作工場餐廳分別掛上「雲林良品認證標章」,以及到大埤國小視察營養午餐,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將全力落實食品端查核強度,輔導在地豬肉加入雲林良品、校園營養午餐及長青食堂,全面使用在地國產豬肉實際推行「雲林豬走出自己的品牌」。
張麗善強調,「雲林縣堅持不走回頭路」,瘦肉精零檢出,並指出,2016年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12條規定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含乙型受體素,違反規定即依食安法辦理,因此未來被檢出的罰責,將比照食安法的6萬至2億元罰鍰開罰,採初犯、再犯、累犯祭出最高罰責;若未來牴觸中央母法,違規者不服可提起訴願。
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雲林良品認證標章」即日起受理縣內各牧場及餐廳提出申請,養豬場只要填妥申請書,並繳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書與相關資料,農業處將偕同動植物防疫所確認牧場近2年受體素檢驗,及本年度抗生素檢驗等標準,均須符合零檢出才會核發標章。
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將針對零售攤商、賣場超市、餐廳、美食及小吃、早餐業者,輔導肉品原產地標示及肉品產品檢驗,也將推動「零瘦肉精商店」標章。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日前往大埤鄉祥圃實業牧場、良作工場餐廳分別掛上「雲林良品認證標章」。(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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