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韓姓男子今年4月24日上午9時許騎車經過南投縣某物流公司的集貨區,發現現場無人看管,一時起了貪念偷走總價值約5萬7000元的包裹數個,事後僅變賣外包裝的紙箱,得手31元,日前被台南地院法官依竊盜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韓男看到集貨區無人看管,就偷偷拿走包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韓男竊取的包裹物品包含衣物、食品,以及較為昂貴的麥克風、無線藍牙耳機、電風扇、檯燈等東西,拆開計算總計有14種物品,但他得手之後並沒有急著變賣,而是將紙箱以及包裝紙賣掉,僅得手31元。
物流公司負責管理及貨區的簡姓員工很快就發現包裹失竊,立即向警方報案,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協助抓賊。雖然韓男落網之後馬上坦承犯行,但台南地院法官進一步追查,發現他在1年之內就有2次竊盜前科,如今再犯,可見根本沒有從前案學到教訓。
法官接著指出,韓男侵害他人財產法益,迄今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考量到失竊物品都已「物歸原主」,加上犯罪所得的價值低微,最終依竊盜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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