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石姓男子今年7月24日深夜11時許到朋友家和酒談天,隔日凌晨搭上女友的機車準備返家,出於好意從後座幫忙扶住把手,穩住機車,沒想到卻因此被警員認定酒駕。基隆地院法官考量到石男沒有任何前科紀錄,事後也很後悔,日前依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石男從後座幫女友騎機車,被認定為酒駕。(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石男7月24日前往位於基隆市暖暖區的朋友家喝啤酒,雙方一直聊到隔日凌晨3時許,他知道酒後不能騎車,於是請女友「代駕」,自己則乖乖坐在後座。
然而,女友騎機車的技術似乎不太好,一直很不穩,行經基隆市愛三路與南榮路口時,石男終於忍不住,決定從後座伸手往前握住把手,兩人緊貼繼續往前騎了8分鐘左右,正巧遇到警員攔查,他配合進行檢測,呼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25毫克,當場被認定為酒駕。
▲石男看女友騎車不穩,出於好意才出手幫忙。(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會使駕駛人產生複雜的技巧障礙、駕駛能力變壞等行為表現,肇事比率比一般未飲酒時高出2倍,石男明知不能酒駕,卻還是執意上路,罔顧自身及公眾的往來安全,行為的確不可取。
但法官考量到石男這麼做是為了幫助女友,犯後態度配合,而且也很懊悔,加上過去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相信經過這次教訓已知警惕,最終依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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