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口罩3標示新制出爐!9/17起全面實施 舊產品「限期回收」

▲▼加利黑心口罩流入新北藥局。(圖/記者崔至雲攝)

▲加利黑心口罩流入新北藥局。(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為防堵加利口罩混充事件重演,指揮中心求國產醫用口罩需逐片以鋼印標示「MD」或「Made In Taiwan」,最快在2周內實施。食藥署今(10)日預告3項標示新制,包括須標示品項、標示位置與與字體大小,新制將於9月17日起實施,9月16日前若未依公告規定標示的產品,須於12月17日前回收,經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能重新販售。

食藥署下午將悄悄將「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放上網,要求「I.4040醫療用衣物」鑑別品項的國內產製平面式醫用口罩產品,包括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排除標示或宣稱具N95或以上效果的口罩,以及專供外銷口罩,都需於口罩本體上,且距離邊緣1.5公分內,以鋼印標示「MD」(即Medical Device之縮寫)及「Made In Taiwan」字樣,且字高不得小於0.4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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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標示新制。(圖/翻攝食藥署網頁)

▲食藥署預告口罩標示新制。(圖/翻攝食藥署網頁)

食藥署寫到,新制是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訂定,且因應全球新冠肺炎之疫情防疫需求,為保障國民使用醫用口罩之品質及達立即遏止口罩混攙情事發生,屬緊急且有立即施行必要,原訂60天預告評論期將縮短為3天,有意見者可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自109年9月17日起,國內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依前項公告事項之規定標示。於109年9月16日前,國內合法生產之平面式醫用口罩,未能依公告事項三標示者,應於109年12月17日前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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