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誣指總統女特勤不倫戀 國安局懲處鬧烏龍

▲總統府憲兵。(圖/記者徐政璿攝)

▲中華民國總統府。(圖/ETtoday攝影團隊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2017年9月間,《鏡週刊》以「總統府侍衛官 爆不倫醜聞」為題,爆料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女隨扈陳欣儀上校與男同僚謝宏博少校有不倫戀,事後陳女認為報導不實,怒告週刊。在歷經3年的訴訟後,法官認為週刊未經查證,需賠償陳女30萬。儘管陳欣儀獲得勝訴,但她已被調離國安局,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根據判決書,法官認為,根據週刊所提供的照片和通訊對話紀錄,無法證明有合理查證作為,復經法院多次「闡明」被告提出關於消息來源之證據,週刊記者均表示必須保護消息來源而未能舉證,自難違認已就此部分報導內容盡其查證義務準此,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損害賠償責任乙節,應屬有據。

官司纏訟3年後,終於還給陳欣儀一個公道。這一路走來陪伴在陳欣儀身邊的友人氣憤地表示,週刊在報導時,沒有盡到查證的責任,陳欣儀得面對來自總統府、國安局的壓力,最後只因為一個未經查證的報導,就被調離國安局,如今再也回不去,接下來只能面對退伍。

陳欣儀友人認為,這件事不管事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不公平的,況且國安局因為任務的特殊性,是一個封閉單位,媒體的爆料對這種單位的傷害很大。

「只是要一個客觀公正的結果」,陳欣儀友人說,爆料者不走正常管道,反而向媒體爆料,國安局當時對她的懲處,沒有經過任何調查,「國安局講白ㄧ點是昏庸」,懲處報告上面的原因只寫媒體報導,國安局是不是有責任,下一個被霸凌的又是誰?

相關人士認為,公務人員可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防部有權益保障會,若遇到不公平的懲處可以向上申訴,相較之下,能夠保護特勤人員的只有特種勤務條例,若有特勤人員再遇到類似情況,只有吃虧的份。

《ETtoday新聞雲》致電陳欣儀本人,她不願多作其他回應,僅說不希望再有一個因媒體烏龍爆料的受害者,盼國安局能整頓內鬥抹黑的歪風,並且不排除對告國安局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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