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夜市「地主」違法轉租國有地 議員疑關說!年爽賺暴利500萬

顏小姐與友人宋先生指控陳姓房東租用國有地當二房東收取租金,不僅違法也涉及逃漏稅。

▲顏小姐與友人宋先生指控陳姓房東租用國有地當二房東收取租金,不僅違法也涉及逃漏稅。(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被控在士林夜市一帶承租國有地、搭建店面後,再轉租給其他不知情的攤商及店家,一年租金收入逾500萬元,卻被其中一名顏姓攤商發現,陳姓男子的行為不僅違法也涉及逃漏稅,讓她不滿表示:「陳男拿國有地收錢收得那麼爽,相關單位卻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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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小姐向本刊表示,40年前包括她媽媽在內的數名攤商,與政府議定由攤商出錢,將士林夜市內原本是大水溝的地填平,攤商便能在該地上面擺攤做生意,今年5月因媽媽年事已高遂由她接手,卻意外發現原本設有營登的位置已被陳男承租。

據顏小姐調查,陳男原本在攤位附近就有私有地,他再承租週邊約30坪的國有土地,擴建成7間店面後,每間收取租金5萬元到10萬元不等,白天還另外向攤商收取5,000到1萬元不等的使用費,因為自己不願付錢給陳男,常被對方找麻煩,甚至最後連攤位也沒得擺。

顏小姐不滿控訴,從媽媽擺攤開始就設有營登也都有在繳稅,只需繳納權利金給國家就能合法做生意,現卻被陳男要求給付租金,讓她不解:「國有地本來就不行轉租,他怎麼還敢收錢?」

房東為規避法規,巧令名目「贊助費」變相向攤商收費。

顏小姐的友人宋先生則抱不平表示:「陳男知道承租國有地不能再當二房東,所以他都跟其他人說是『贊助費』,不打書面契約,不留匯款紀錄,或簽立收據,每月按時叫他的媳婦跟兒子向大家收現金。」

宋先生透露,有些攤商是透過朋友介紹或看招租公告才找上陳男,根本不知陳男行為違法,顏小姐憤而向國產署與國稅局檢舉陳男的不法行徑,不料卻處處被刁難,後來才得知疑似有民意代表介入關說,因此質疑政府包庇。

議員的助理曾到場勘查,讓民眾懷疑介入關說。

▲議員的助理曾到場勘查,讓民眾懷疑介入關說。

本刊近日接獲讀者投訴,一名陳姓男子在士林夜市內承租國有地轉手牟利,每年非法獲利逾500萬,民眾事後向國產署與國稅局檢舉,卻疑似有議員介入關說,屢遭刁難,對此士林稽徵所表示「一切立案查核辦理中」,不便多作說明。

曾因此案向國稅局檢舉的攤商友人宋先生說,「議員的助理前來勘查時,文林派出所所長跟陳男都在一旁,感覺排場很不一樣,後來我打去問承辦專員,他跟我承認有壓力,感覺都有被處理過。」

顏小姐告訴本刊,她曾向其他攤商查證陳男收租還逃漏稅一事,即便攤商們都證實沒有和陳男簽合約、無匯款紀錄、都是現金給付等等,也將相關蒐證錄音交給士林稽徵所,對方還回應說顏小姐說「你很厲害」,事後卻表示正因為沒有提供「合約」或匯款紀錄,要求她繼續蒐集證據提供調查。

士林稽徵所表示因為沒有提供「合約」或匯款紀錄,要求顏小姐補足證據不足。

這讓顏小姐氣得大罵:「公務員不是領國家的錢嗎?我幫你錄音跟譯文,你們跟說我很厲害,但是你們該作的事不作叫我作,我蒐證完,你又說證據不夠。」

對此,士林稽徵所表示該案已經「立案查核辦理中」,國有署則表示將依國有財產法及租約等相關規定續處,另針對陳男佔用空地,也依規定辦理排除占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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