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業務員向客戶稱保單「一次繳清,可享優惠」,趁機將6億多元保費拿去投資遭判刑。(示意圖/記者李宜秦攝)
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瑞芳郵局張姓女業務員為提高保單銷售量,2010年至2017年間私下以「一次繳清6年保費,可享4%優惠」的方式說服客戶,成交887件保單,共6億多元,再將保費納入自己口袋,逐月幫客戶代繳,默默吞掉2.5億。事後張女因投資失利,無法支付後續保費,遭民眾舉發,事件才因此曝光。對此,基隆地院審理,依違反《銀行法》,將張女判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在瑞芳郵局擔任壽險業務經辦員期間,私下承諾保戶,「一次繳清100萬元,可享4%年息,6年的利息共計24萬元,將再額外贈送1萬元保額,6年後可領回125萬元」,或者「僅繳76萬元,就無須照規定繳保費,期滿後可領回100萬元」,藉此吸引許多民眾向她投保。孰料,張女招攬成功後,竟擅自塗改保單上的保險金額、繳費日期,以及手寫「躉繳」字樣,使客戶信任能一次繳清享優惠,而投保、開設帳戶。
張女收到繳費金額後,並未存入保戶的郵局帳戶裡,而是放進丈夫、子女、小叔、小姑等8人的帳戶裡,還另作投資,直到她投資失利後,無法繳出後續客戶保費,2017年6月19日遭民眾檢舉。郵局政風處調查後發現,張女招攬的「一次繳清」保單共887件,共6億2427萬8615元,原應繳回郵局的金額6億2427萬8615元,結果張女僅繳3億7306萬4318元,讓郵局損失至少一半以上的金額,還陷入錯誤,給付張女佣金198萬7517元。
中華郵政公司2017年6月29日解除張女職務後,同年7月3日郵局政風處人員也陪同張女前往法務部廉政署自首,事後檢方依法起訴。另外,事件爆發後,中華郵政因向保戶解約,也向張女提告民事賠償,法院判張女賠5000萬元。
對此,張女否認違反銀行法,辯稱從頭到尾所有的保單都是賺業績,不是要賺獎金跟吸取資金,優惠保單一事都是客戶口耳相傳後才找她投保,強調長官都有看過她的販售的保單,也未曾向她說明是違法的。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不採信張女說詞,認為她身為郵局壽險業務經辦員,卻為圖一己私利、賺取業績,違法收受款項高達6億2427萬8615元,共計887件保單,還將獲得的資金放入不知情的家人帳戶,並拿去投資,明顯嚴重影響國家金融秩序之管理,造成極大危害,考量張女前往廉政署自首,目前已極力彌補受害人,繳回4920萬1752元,依違反《銀行法》,將張女判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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