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少女案,檢方查出除了主嫌羅男之外,羅妻、盧男、王男不僅知情還協助犯案。(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黃子倩、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4歲少女日前遭有2次性侵前科的羅姓保全囚禁於密室,引發外界關注!檢警深入調查,日前還原手機及查扣相關事證後發現,幫忙開車帶著少女手機趴趴走的盧男、協助管理租屋處的王男及羅男的葉姓妻子,3人除了知情還協助犯案、湮滅證據,10日晚間遭到聲押獲准。據了解,除了14歲少女外,還有至少2名少女受害!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瑞芬、檢察官簡婉如日前偵辦高雄市未成年少女北上新竹失聯一案,經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承辦檢察官認羅妻、盧男、王男3人均涉犯刑法第241條第3項、第1項準略誘、同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等罪,另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於9月10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葉姓被告等3人獲准。
▲高雄14歲少女遭囚禁密室中,檢警透過還原手機資料有重大突破。(圖/ETtoday資料照)
檢警調查,羅男與羅妻、盧男、王男3名疑似共犯,於前次到案時供詞都避重就輕、推諉卸責,除了當時除供述證據外,並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認定3名共犯參與核心犯罪行為,故檢察官先予諭知限制住居。
檢察官鍥而不捨,針對疑點清查,並陸續還原彼此間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而有重大突破,發現羅妻、盧男、王男都知道羅男住處4樓設有密室,且均有掩護羅男拘禁被害少女的行為,羅妻、王男2人除協助提供飲食外,還依羅男指示應對、矇騙警方,羅妻甚且向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謊報羅男為失蹤人口,以掩飾羅男的行蹤,而盧男也依羅男的指示,以獲取3000元的代價,先刪除被害少女手機內其與羅男的對話紀錄後再將手機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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