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莊姓男子領有身障手冊,自稱百疾纏身,每月只有5065元的補助款可以用,根本不夠生活,因此提告要求與前妻所生的兩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但子女跳出來指稱他從未盡到為人父的責任,他們從小是由母親、外婆借錢扶養長大,最終獲得法官採信,不用出錢養病父。
▲莊男聲稱對家庭有過付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莊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現在患有高血壓、中風,還得洗腎,領有身障手冊,可以說是百疾纏身,無奈每月只有5065元的補助可用,別說支付醫藥費,連過日子都有困難,這才決定提告請求子女扶養,「我離婚時,孩子分別就讀國中二、三年級,是前妻將他們帶走,之後大家都沒有再聯絡了」、「那時候我人在台南工作,每天都很累」。
莊男聲稱,雖然是在17年前離婚,但這之前他對家庭還是有付出的,有一次孩子跌倒撞到頭,他不惜花費幾百萬元也要醫好,事到如今怎麼能說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
但兩名子女反駁,從小到成年都是靠母親和外婆到處借錢扶養,父親從未關心。莊男的前妻也證稱,只要是前夫賺的錢都說是他的,為了貼補家用,除了白天做回收、晚上做手工,有時還會去工廠做按件計酬的工作,「如果吃飯、學費不夠,我媽媽有錢會借我,沒錢會幫我去借,我如果有賺錢就趕快還給人家,陸陸續續借了5萬、10萬,總金額我無法計算。」
▲前妻一人身兼多職,好不容易才把孩子養大。
前妻坦言,婚姻存續期間曾跟莊男一起去工作,並開口討要工錢,沒想到卻被罵得很難聽,「他說如果要錢就去嫁給有錢人」、「房租都是我在支付,他說他沒錢,我說回去爸爸(指公公)那邊住,住沒多久,他說要去工作,一年後就寄存證信函來說我沒有履行同居義務」。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名子女、前妻以及前妻的母親所述內容一致,故證詞均應可信,莊男自稱有工作、照顧過孩子,卻通通遭到打臉,因此認定他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今若要孩子們負起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最終裁定免除小孩的扶養義務,判爸爸敗訴,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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