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長年被爸爸性侵,後因擔心懷孕向老師求助,事件才因此曝光。(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男子阿宏(化名)從女兒上小學後就開始在外地工作,偶爾才會返家,不過自女兒小學五年級開始,他只要回家,就會趁妻子凌晨去採蚵而不在家的時候性侵,多年下來總計硬上女兒27次,事件直到女兒國三時向老師表示「擔心懷孕」才曝光。法院近日審結,判阿宏有期徒刑9年2月。可上訴。
阿宏平日在外縣市工作,偶爾休假才會返回東石鄉與妻女過夜,不過他從女兒小學五年級下學期開始,便以每1.5個月1次的頻率,趁老婆凌晨4、5點須外出採蚵不在家時,進到女兒房間在她半夢半醒之際下手性侵,前後總計27次。
▲阿宏1、2個月回家1次,沒想到他卻趁妻子凌晨出門採蚵時性侵女兒。(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受害少女曾向媽媽求助,但因媽媽不相信,顧及親情的情況下她只好隱忍,後來一次少女發現爸爸射精卻沒有戴保險套,深怕自己會懷孕,才鼓起勇氣向信任的輔導老師說。而事情曝光後,少女現已被安置在寄養家庭。
少女的輔導老師偵訊時稱,2015年11月某日夜自習,女孩壓力重重的跑來問她「如果懷孕怎麼辦」,經進一步詢問對方是誰,少女表示是爸爸時,她驚覺事態嚴重,遂趕緊向上通報。
法庭上阿宏否認有對女兒性侵,表示自己1、2個月回家1次,他都睡書房,有時甚至沒過夜,錢給了就離開,認為女兒會控訴他,僅是因他外遇,女兒想維護媽媽而已。
宏妻出庭證稱,自己從女兒3、4歲時就開始採蚵,平常都清晨出門,有時會忙到下午,工作地點距離家裡差不多50公尺,有次先生6點開車離開,過沒多久女兒就生氣跑出家對她大叫,「媽媽,爸爸剛才把我當成妳」,接著就騎腳踏車去上學,沒有多說什麼。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勘驗相關證據,認為阿宏犯行明確,審結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共1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合併應執行9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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