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5)日公布新裁罰案,全球人壽涉及7大缺失,違反相關保險法令,開罰470萬元並予以6項糾正;台灣人壽則因投資不動產違反相關法令,不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因此核處罰鍰100萬元,累計開罰57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對全球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有7大缺失,首先對保戶辦理保單借款,或房屋貸款後短期內再投保,並沒有填寫資金來源、保戶借款或負債金額,核保人員未建立正確性檢核控管機制,且對保戶未提出申請文件即繳交投資型保險超額保費,持續有增額保費的情況,涉及案件約有10件,因此開罰180萬元。
第二,辦理特定或重大資金運用,施瓊華指出,全球人壽辦理資訊系統採購案增加系統開發費用,卻未請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規章及內部規範的意見並簽署負責,核處60萬元罰鍰。
第三,對機構法人要保人投保,是以閒置資金運用作為理財規劃,未確實了解及評估要、被保險人的實際保險需求;第四,對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的風險屬性評估表,提高保戶風險屬性,沒有確實執行認識客戶作業(KYC)及商品適合度的評估,各被罰60萬元。
第五,私募基金顧問聘用作業,是提報董事會核定辦理重新簽訂合約,但續約卻因公司法令遵循部門意見,改依公司採購相關內部作業規範由董事長核決,未執行內部控制作業;第六,辦理法人客戶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沒有確實取得對法人客戶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分別開罰60、50萬元。
最後,針對該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過程錄音作業、債券投資經理人的績效衡量作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利害關係人建檔作業、有價證券投資損失控管作業、資訊安全防護作業所涉缺失事項,均核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祭出6項糾正。
全球人壽對此表示,將遵照主管機關指導,持續採取改善措施,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作業程序,以增進保戶權益及鞏固公司健全經營。
另在台灣人壽部分,由於公司在台中取得素地已逾5年,仍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施瓊華說,租戶提前終止合約,使得商辦大樓出租率不如預期,後續將要求公司積極招租,明年6月底要達標。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的規定,以維護保戶權益並確保公司穩健經營。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