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5)日開鍘保險業,新光人壽因投資業務爆出多項缺失違反保險法令,除了挨罰2,760萬元外,董事長吳東進祭出停職處分至任期屆滿,且停職期間不得支領任何報酬或福利,另解除袁宏隆副總與投資長職務,且不得從事投資相關工作,至於究責名單,則要求限期3個月內調整組織結構。
▲金管會今天對新光人壽重罰2,760萬元,董事長吳東進遭停職到任期屆滿。(圖/ETtoday資料照)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2019、2020年對新光人壽進行專案檢查、一般檢查,發現資產配置、清償能力、風險控管等嚴重缺失,其中新壽建立的「資負會」可主導股票投資配置,但資負會不僅未經董事會核定,且半數成員皆由董事長指定,與下層組織「投審會」需經董事會核定,由此可見約制力明顯有別。
施瓊華指出,新壽今年1月第一周連續2日內大幅增加國外股票投資達966.6億元,輕忽對風險控管,超越董事會設定的風險胃納量,造成淨值比低於法定標準,儘管風管部對於市場風險值比率已超限提出警示及建議時,卻未有相關調整指示,仍照案通過,且未事前提報董事會討論,「資負會決議凌駕董事會決策」,嚴重違背公司治理,長期破壞公司內控結構,且規避董事會作為公司最高決策單位,並自為投資決策,影響公司整體清償能力評估控管機制。
第二為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缺失,施瓊華提到,新壽將單筆10億1萬元的金額全由投資長袁宏隆一人決定,事後報董事長即可,而10億元以下則由相關投資人員決定,其中國外投資集中數日投資鉅額資金鎖定特定標的,由袁宏隆自行決定,同時為拉高淨值,於2018年12月28日股市交易最後一天,集中於尾盤委託買進,大幅提高公司淨值,造成持股成本大增,損益公司利益,顯示「投資交易紀律及投資內控程序嚴重廢弛」。
第三為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缺失,投資部門有2人因人頭戶與公司操作同檔股票獲取利益,顯示公司決策消息控管有欠嚴謹;第四為處分帳列攤銷後成本(AC)債券,有賣出獲得資本利得,再以高於原賣出價格買回的情形,每日交易限額的例外管理過於寬鬆。
施瓊華認為,吳東進應負決策失當,未善盡督導新壽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之責,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及清償能力,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且2014年9月金管會因新壽投資重大缺失而開罰,要求公司檢討投審會組織成員架構,但2016年5月27日將吳東進於投審會成員中移除,卻改擔任資負會主席,由其指定資負會成員比例,最後決議停止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2023年6月)屆滿,且停職期間不得支付或給予任何的報酬及福利。
至於袁宏隆應負未善盡相關注意及督導義務之責,導致公司投資管理鬆散、投資紀律及內部控制嚴重廢弛,金管會解除新光人壽副總及投資長職務,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
整體來看,施瓊華說,壽險業是收受保戶資金,資產30兆元中有90%是未來要給保戶的準備金,投資運用應兼具顧安全性、流動性及收益性,且這次對吳東進祭出停職處分,希望這段期間新壽能做好內部檢討改正,回到正軌。
金管會最後也提出3大改善要求,一為新壽應於3個月內檢討整體投資架構流程,並調整資負會成員組成或存在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第二為與該公司投資決策相關的各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音並將出、列席人員之發言作成逐字紀錄備供查核;三為請公司從嚴究責資負會及投審會成員,以建立權責相符的公司治理機制及良好風險管理文化。
新光人壽對此表示,受疫情、全球低利率環境影響,吳東進帶領全體同仁戮力經營,截至8月底自結稅後淨利仍高達118.95億元,並未辜負股東及保戶的託付,但今天受金管會如此處分,公司雖感遺憾,但仍尊重主管機關的決定,就可能的疑義也將持續與主管機關溝通說明,並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及完善相關事宜。
至於原投資長工作,新光人壽指出,由廖英風部資深協理代理投資部門日常工作,目前公司業務營運一切正常,全體保戶及投資人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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