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通知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月底到案接受執行。(圖/CTWANT提供)
圖文/CTWANT
2017年凌晨,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夜訪前立委張碩文,吵到鄰居還襲警。不僅在張的住處猛按門鈴、與鄰居起衝突,拉扯在場員警密錄器及掌摑警員。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駁回上訴,李犯涉妨害公務、強制未遂2罪定讞,應執行徒刑4月、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合計罰金共約13.5萬元,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李9月30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
判決指出,李婉鈺因誤認友人張碩文服藥過量住院,她在2017年11月29日凌晨零時30分,前往北市忠孝東路三段張的住處關切,拍打張鐵製大門、按門鈴,當時張碩文妻子在屋內。
同樓層住戶前來關切並出言制止,雙方發生口角、肢體衝突,林姓、王姓警員據報到場處理,李婉鈺動手拉扯警員身上密錄器,又掌摑王姓警員嘴唇成傷,涉犯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
一審對此2罪判4月及拘役20日,李跟檢方都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應執行徒刑4月、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合計罰金共約13.5萬元,由北檢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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