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縣警局王姓巡佐因為與妻子感情不睦分居,期間認識彭姓女友,2019年3月間開車行經湖口休息區,雙方起爭執,他一氣之下使出柔道的大外割,導致女友摔到右膝後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事後挨告求償214萬2944元。新竹地院法官日前裁定,王男應賠償45萬848元,全案仍可上訴。
▲彭女自稱事發之後患上憂鬱症,但被法官點出時間不對。(示意圖/123RF,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彭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2019年3月22日凌晨1時許在高速公路湖口休息區內起爭執,沒想到竟然被用大外割摔翻在地,導致右側脛骨閉鎖性骨折、右膝後十字韌帶受損骨折、右膝挫傷,因此決定提告求償4萬2944元醫療費、90萬元工作損失以及12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214萬2944元。
王男對於醫療費用部分的求償沒有意見,但不同意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他強調,彭女聲稱有9個月無法工作,卻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根本不足採信,況且他只有造成一次性傷害,檢查卻顯示後十字韌帶再次撕裂性骨折,「這是她在浴室滑倒所致,與我無關。」
▲彭女曾向媒體強調自己不是小三。(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彭女遭大外割招式摔傷,經手術需休養2至3個月,再次前往台大醫院檢查,院方認定需休養2至6個月,所以不能工作之期間的確長達9個月。
法官接著指出,彭女主張在同居期間遭毆打、言語貶低人格,都是發生在休息區事件之前,醫療紀錄也顯示就診時間為2019年1月31日和3月6日,因此難認患有憂鬱症與上述傷害行為有任何因果關係,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最終認定王男應賠償45萬848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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