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某工程公司的張姓老闆2018年5月1日在廠區內舉辦烤肉活動,還「跨界」邀情隔壁公司的蘇姓員工等人參加,沒想到對方酒後失態,竟持鐵棍猛力朝他的頭部後方猛擊,導致他身受重傷,整整一年無法工作,日前獲判賠償86萬2743元,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請員工吃烤肉,卻遭發酒瘋的蘇男打傷。(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在五一勞動節當天邀請隔壁公司的員工一起來參加烤肉聚會,沒想到蘇男酒後與自家賴姓員工發生爭執,當場罵了一聲「廢物」,他上前制止,卻被掐脖推去撞車斗,造成流鼻血、腦震盪等傷害。
雙方發生第一次爭執之後,蘇男越想越氣,同日深夜返回公司拿出一根鐵棍,趁著張男獨自在洗手台洗手時,從後方猛擊頭部及身體左側,就算人已經倒地、意識不清,仍繼續朝身體痛擊5、6下,直到張妻和其他員工發現才停手。
▲蘇男與張男一共發生兩次衝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張男遭打到頭部外傷合併頭皮開放性傷口、近端尺骨開放性骨折、軀體及四肢多處挫傷,身受重傷,整整一年無法工作。家屬不滿提出刑事告訴,蘇男也因此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傷害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
接著,家屬再提告民事求償。法官認為,張男受到上述傷害,的確需要長期接受治療、休養,甚至嚴重影響到工作,身心都受到極大的痛苦,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最終判蘇男應賠償86萬2743元,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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