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機撿屍喝醉的女性友人,帶往摩鐵性侵還拿取對方錢包的現金支付房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子小花(化名)及一群友人前往KTV飲酒歡唱後,主動表示要開車搭載小花回家,孰料,他竟趁機「撿屍」,將喝醉的小花帶往摩鐵,硬上2次得逞,再拿取小花錢包內的1000元支付房費。對此,一審桃園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2月,另依竊盜罪,判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案經上訴二審後,遭高院駁回,可上訴,至於竊盜罪則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2018年12月27日凌晨與友人們歡唱後,見小花不勝酒力,遂主動稱要開車搭載小花回家,孰料,他卻大起色心,趁小花喝醉全身無力、意識模糊情況下,載往摩鐵、偷取小花的現金1000元支付房費,性侵得逞;直到小花早上清醒,發現自己衣褲遭褪去,報警處理,陳男狼行才因此曝光。
事後,陳男坦承犯行,一審被依乘機性交、竊盜罪,分別判刑3年2月、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陳男不服結果,上訴二審時稱自己是一時衝動才會侵犯小花,犯後已知悔悟,並與小花以40萬元和解,目前依約履行中,希望法官能減輕刑期。
小花則稱,陳男的行為已造成她一輩子的傷痛,至今仍得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還是無法原諒陳男。對此,高院勘驗相關說詞,認為陳男上訴無理駁回,維持原判,乘機性交罪部分可上訴,而竊盜罪部分則不得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