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最近有起判決顯示,北部地區一名9歲女童,從4年前開始,在週末假期返家時,持續遭到女童的狼舅公性侵及猥褻,狼舅公最後犯行敗露後,女童母親憤而提告,到案後狼舅公矢口否認自己罔顧人倫的犯行,也不願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最後法院依照對未滿14歲者強制性交22次以及強制猥褻罪1次,對狼舅公判處數個有期徒刑,合併執行8年10個月。
判決書指示,當年只有5歲的女童,從105年9月就讀幼稚園中班起至107年6月念國小一年級期間,常常會在週末的期間返家與從事臨時工的狼舅公同住,狼舅公亦會幫忙照顧女童,但他除了幫女童打理生活外,也幫女童洗澡,但詭異的是,狼舅公要求女童上床睡覺時,不得穿衣服,女童因年幼,被害意識不高,狼舅公提出此等不合理要求,女童只能乖乖照辦。
在此期間,狼舅公會以各種哄騙手段性侵女童高達22次,直到107年6月時,女童母親開車載著女童及其舅公一同外出,女童母親下車辦事後返回車上時,赫然發現狼舅公居然將女童放置自己大腿上,並用手伸入女童褲子撫摸下體,女童母親當場質問,但狼舅公辯稱是怕吵到後面的妹妹才將女童抱到自己大腿上,並無侵犯之意。
女童母親將女童帶回家細問後發現,才發現狼舅公多年來都趁著與女童同住期間侵犯女童,讓女童母親憤而提告,但狼舅公到案後不願坦承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最後法院依照對未滿14歲犯強制性交罪22次,各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對於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則判處以3年6個月,合併執行8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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