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學生控訴校方不當扣留其畢業證書,導致三人無法順利註冊研究所求職。(圖/記者湯興漢攝,下同)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台灣學生聯合會今(18日)前往教育部陳情,表示東華大學今年六月以「未辦理離校手續」為由,拒絕授予畢業證書給3名已達畢業資格的學生,導致學生因無畢業證書,無法順利註冊研究所、求職。呼籲校方盡速依法授予畢業證書;教育部也應善盡監督與輔導角色,保障學生權益。
依照學位授予法規定,學生凡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及格者,即應授予學士學位。當事學生鄭學鴻說明,學位證書之授予是證明學生擁有其就讀科系之專業能力,亦反映其已達到學校要求的英語、體育、服務學習等畢業門檻,符合這些資格就應授予畢業證書。
當事學生黃聖文提到,離校手續內所要求的繳費、結款等事項不會因為授予學位證書而消失,即使學生畢業依舊可以追討,以此扣留證書明顯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當事學生許冠澤喊話,離校手續內所要求的繳費、結款當然要處理,但應該釐清學位證書之授予是根據學位授予法保障,繳費、結款屬於校內行政流程,不該混為一談。
許冠澤出示「中華民國斐陶斐榮譽學會員證書」,其明文註記「許冠澤畢業成績優異符合推薦榮譽會員標準」,並經由國立東華大學校長趙涵捷核章。他表示,總總跡象皆說明東華大學認同當事學生已畢業,並註記於「離校手續」網站上,然而卻拒絕授予畢業證書,形成極為矛盾之情況。
台學聯呼籲東華大學,盡速依《學位授予法》授予畢業證書;教育部應善盡監督與輔導角色,通盤檢討全國有類似規定扣留畢業證書之學校,並督促國立東華大學停止違法行為,以保障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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