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7年底凌晨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猛按門鈴,之後與鄰居起衝突,加上先前妨害名譽案件,都被判刑確定,剩餘殘刑4月15天,台北地檢署原通知30日執行,但李女今天下午主動提前報到,繳交13.7萬元易科罰金後表示,仍堅持女性要保護自己,但做了不好示範,付出慘痛教訓。
▲李婉鈺今天到台北地檢署繳交罰金。(圖/記者劉昌松攝)
李婉鈺於2017年11月28日晚間9時多,打電話邀約前立委張碩文外出,但遭拒絕。李婉鈺喝了酒後,越想越不滿,就在隔日凌晨1時許前往張碩文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住處,狂按門鈴找人,還用手拍打鐵門。有住戶不滿李婉鈺深夜製造噪音擾人,報警處理。
林姓、王姓2名員警到場處理,這時李女先動手掌摑住戶,員警出手制止,雙方發生拉扯。李女拉扯員警錄影設備,並涉嫌侮辱王姓員警,出拳打中王員臉部。事發後檢方進行調查,最後依照「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一審判刑4月與拘役20天,均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二審時,李女對自己做了不良的示範,公開對社會道歉;但她堅稱被員警吃豆腐,拒不道歉。
高院仍認定李婉鈺有罪;加上先前涉公然侮辱判刑確定案件,法院定李女應執行4月25天,再扣除先前已執行的10天,剩下4月15天,1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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