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36歲「小鬼」黃鴻升趴臥家中猝死,有媒體報導,引述律師描述解剖過程殘酷「死無全屍」,檢察官回文痛斥「解剖殘酷」資訊錯誤,解剖是尋求真相的重要科學方式,不會死無全屍,法醫會縫合且通常不會動到臉部,事後大致上看不出來有解剖過,對家屬來說應該不殘酷。
針對小鬼解剖,有媒體引述律師說法,尊重家屬、但最好看一下韓劇《檢法男女》,因為解剖過程殘酷,曾看過一個人躺在上面被開腸剖肚、剝下頭皮,且聞得到、也會沾上那個味道,「已經不是一個人了,只是一個皮囊」看一下就會非常不舒服。
文章在臉書引發熱烈討論,有檢察官透過「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粉絲團回應,痛斥「解剖過程殘酷」的說法為片段且偏頗資訊,「被這位律師這樣誇大描述的,真的是21世紀的現代檢察官和法醫們從事的工作嗎?」呼籲大眾不要害怕「死無全屍」。
▲最後身影!小鬼死因成謎,檢方初判主動脈剝離致死。(圖/突發中心翻攝、林宜潔製)
「檢仔聊天室」說明,相驗、解剖與勘驗是有刑法依據,解剖程序則是:如果死亡原因、方式無法透過屍體外觀及現場跡證判斷,就必須解剖釐清疑點。大致流程,首先會由法醫使用一般解剖刀做Y字型胸腔切口,從兩邊鎖骨下方斜線割劃,最後匯集到胸前直線向肚臍方向,仔細檢查死者的內臟,包含內臟外觀檢查、秤量重量、切片等程序。
其次,則是腦部的解剖。法醫會使用電動鋸骨鋸將頭骨整個切開(上方半圓切開)以觀察腦內狀況,取下頭骨後注意蜘蛛網膜有無出血現象,接著除去腦膜,進行腦內部的外觀檢查與切片等檢驗程序。解剖完成後,會將臟器放回身體內部並進行縫合,縫合是由法醫進行的,不會向家屬收取任何費用。
「解剖是法律上賦予檢察官的權力」,因為國家要求檢察官負起調查死因是否有他殺或外力介入的可能性以追究相關刑責的沉重責任。第一,家屬不用在場看解剖過程,解剖完畢後法醫會進行會縫合,且通常不會剖到臉部,事後穿戴後大致上看不出來有解剖過,對家屬來說應該不殘酷。
第二,就現代醫學來講,死者已經死亡了,「應該不會有痛覺」,現在屍體大多是火化,相驗完過再祭拜幾天沒有多久就送火葬場了,對死者來說應該也不殘酷。第三,死者自己不能講話,解剖有助於釐清案情,是對死者來說最能幫到他們的方式。
第四,屍體若未解剖而直接火化後,將來無從追查,如果案情尚有不明、家屬事後爭執、或事後發現不尋常之處,將來會衍生更多爭議。「檢仔」強調,解剖是尋求真相的重要科學方式,避免死者的生命終點留下滿滿疑點的遺憾,也不會讓死者「死無全屍」。
▼家屬決定解剖相驗,釐清死因 。(圖/記者李毓康攝)
▲小鬼猝死家中,各界心碎哀悼。(圖/翻攝自Instagram/mr.player.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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