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遭小學同學撞死! 譚松韻憔悴現身...兇手「重判6年」網傻眼

▲譚松韻飾演《以家人之名》李尖尖。(圖/翻攝以家人之名微博)

▲譚松韻飾演《以家人之名》李尖尖,微博粉絲大增191萬。(圖/翻攝以家人之名微博)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陸劇《以家人之名》剛播畢,飾演女主角李尖尖的演員譚松韻,戲外也面臨喪母之痛,媽媽在2018年遭男子酒駕撞死。案件今(19)日再次開庭,譚松韻親自出席,兇手馬明弘被宣判,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馬明弘2018年12月31日晚間8時許與友人在KTV唱歌、喝酒,又去吃宵夜,他23時50分許酒後開車,行駛至敘永鎮中環路與西大街交叉路口時,從後面撞上道路右側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黃某、楊某、陳某後逃逸,躲到友人家中。

在家屬陪同下,馬明弘在2019年1月2日9時許到警局投案,並且坦承了酒後開車肇事逃逸。同月23日,被害人黃某搶救無效死亡,本次事故導致被害人黃某死亡、楊某重傷、陳某輕傷。

▲譚松韻現身法院聽審。(圖/翻攝自封面新聞微博,下同)

▲譚松韻現身法院聽審。(圖/翻攝自封面新聞微博,下同)

據了解,死亡的被害人就是譚松韻的媽媽,譚松韻先前親自出席庭審透露,案發一年多來,從未接到肇事者家屬表示的認合歉意。她語帶哽咽地說「希望還給我媽媽一個公道」。張起淮透露,譚松韻已明確表態,此次案件賠償費用都將全部捐給慈善基金。

敘永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明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傷,並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雖然自首,到案後對有關細節的供述與客觀事實不符,悔罪態度較差;事故發生後,其未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具有犯罪前科,應酌情從重處罰。

法院宣判,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三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20048.88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47907.15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85619.41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譚松韻現身法院聽審。(圖/翻攝自封面新聞微博,下同)

但許多網友覺得判決太輕,「才六年???一個生命就沒了才六年?」、「寫個黃色小說都十年?殺人了六年」、「尊重法院判決,不過個人覺得懲罰力度輕了。」、「肇事人那麼囂張,藐視法律,結果就判6年」、「交通肇事罪裡沒有死刑……」。

也有懂法律的網友解釋,「肇事逃逸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因為逃逸而致人死亡的要判七年以上,如果肇事當場就死人的像這種只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畢竟刑法定義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判不了太重。憤怒歸憤怒,但還是得照刑法規定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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