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 他懂了「第5次偷錄音」逃過性侵罪

▲▼少女,滑手機。(圖/翻攝pakutaso)

▲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他懂了「第5次偷錄音」逃過性侵罪。(圖/翻攝pakutaso)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有多項妨礙性自主的38歲黃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約了一名女網友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不料事後遭對方指控強制性交,但他這一次拿出偷錄的聊天音檔證明,雙方是合意性交並非性侵。儘管黃男在性侵部分獲不起訴,事後仍被女網友提告妨害秘密罪,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他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38歲黃男有多項妨礙性自主前科,2003年被新北地院判處1年徒刑確定,另外桃園市也有另外3起被提告性侵事件,最後各被判處8月、3年6月及8年徒刑確定,合併應執行12年,加上其他如妨害兵役等罪,他入監後直到2016年8月24日才服刑完畢出獄。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2020年1月13日透過交友軟體Cheers,與一名女網友相談勝歡,2人後來約在台北某知名汽車旅館見面,雙方會合隨即共進早餐、聊天進而在房間發生性關係,期間他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手機偷錄與女網友之間的對話。

黃男事後遭到女網友提告性侵,他隨即向檢方拿出當時的錄音,證明女網友根本未曾表達不願發生性行為,女網友聽見自己被偷錄音,氣得要再告他妨害秘密罪。檢方調查後,性侵部分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妨害秘密罪嫌部分,認為黃男確實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黃男出庭時坦承犯行,審酌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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