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21日偵結5名前、現任立委涉嫌貪污案,其中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4名現任立委遭收押,將同步移送法院審理決定是否繼續收押,因立法院已經在18日開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院會期中,法官若認為仍認為有收押必要,須經立法院許可,才可以裁定羈押立委。
▲法院將開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現任立委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趙正宇。(圖/翻攝自廖國棟、趙正宇臉書,記者游宗樺、劉昌松攝)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而立法院的會期每年2次,分別是每年2月至5月底,以及9月至12月底的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本次立院會期已經在18日開議。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是在立院休會期間的7月31日,由34位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指揮230多名事務官、調查局幹員,兵分65路展開大搜索約談,8月初陸續向法院聲押蘇震清等多名行收賄被告,經檢辯雙方輪番抗告,最後僅徐永明獲得80萬元交保。
目前全案除徐永明先前已經獲得80萬元交保,在押被告還有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4名現任立委,立委助理林家麒、余學洋、丁復華、梁文一,以及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共9人,涉嫌行賄的李恆隆則是在起訴前一個禮拜已由法院裁准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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