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當選「衛生股長」氣炸! 掐提名同學脖子撞椅…下場出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蔡姓男大生不滿被陳姓同學推選為衛生股長,一學期後重選改推舉對方一吐怨氣,沒想到卻被認為是「故意提名報復」,遭當眾掐頸撞椅,導致左臉頰擦傷。事後陳男道歉並同意賠償3600元,日前被基隆地院依傷害罪判處25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大學課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班上同學都沒有人想當衛生股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陳、蔡兩人二年級時是同班同學,因為班上「衛生股長」一職的工作很多,責任重且辛苦,向來是同學們避之唯恐不及的職務;但蔡男前一學期被推選擔任衛生股長,他認為是陳男和朋友投票所致,因此心生怨懟,2019年9月19日二年級學期開始重新選舉班級幹部,便推舉陳男一吐怨氣。

巧合的是,因為衛生股長一職沒有其他提名人,陳男隨即當選。他不滿蔡男「故意提名報復」,一時衝動當著全班師生的面,以右手拇指與食指自後方掐住蔡男頸部,再使力將對方的頭部壓撞到一旁的椅子上,直到導師出言喝止才放手。

窗,打掃,掃除,清潔,清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衛生股長要負擔的工作很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蔡男左臉頰擦傷,他不甘受辱提起告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兩人是大學同班同學,並沒有深仇大恨,本來應該和睦相處,卻因為衛生股長的職務互生嫌隙,陳男還在眾目睽睽之下出手傷人,可見他個性衝動,行為實屬不該。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陳男已經道歉,到院調解時也同意賠償3600元,足見有悔過之意,只是蔡男突然將賠償金額提高到1萬元,甚至揚言同意就不原諒,寧願讓他留下前科,雙方才無法達成和解;考量到事發原因只是一場誤會,最終依傷害罪判陳男25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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