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與趙正宇疑涉收賄案,21日偵查終結,4名現任立委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北檢將於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這將是國會全面改選後,首次遇到現任立委遭羈押。至於立法院是否會在會期中同意繼續羈押立委,立法院也破天荒地決定盡快召集朝野協商處理這件事。
▲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趙正宇。(組合圖/翻攝自廖國棟、趙正宇臉書,記者游宗樺、劉昌松攝)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的會期每年2次,分別是每年2月至5月底,以及9月至12月底的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本次立院會期已經在18日開議。
對於能否繼續羈押立委一事,立法院長游錫堃在17日受訪表示,站在立法院立場,希望勿枉勿縱,就三權分立,立法權與司法權分立而治,因此希望司法院能尊重憲政,符合憲法規定處理,如果說有任何處理,「必須要立法院會同意,而不是我決定。」
台北地院10日發函給立法院,告知4名現任立委羈押並禁見一事。立法院由人事處回函,呼籲要依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處理。至於北院若再度來函「徵詢」立法院許可, 林志嘉表示,會盡快召集朝野協商處理這件事。據了解,在朝野協商過後,屆時立法院將以「報告事項」方式提報院會處理。
▲(圖/曾梓倩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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