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67歲的蔡姓計程車司機去年2月5日晚間9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某路段,右轉時不慎撞傷乘坐電動輪椅的陳姓女子,被裁處罰鍰6000元、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事後急得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希望法官看在他只剩3年可以開車的份上,網開一面,但最後還是被駁回。
▲蔡男希望法官網開一面,讓他繼續開計程車維生。(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蔡男撞傷陳女之後,雖然有暫停下車檢查,卻沒有依照規定處置,反而立即開車逃逸。慈福派出所警員獲報進行調查,很快就從監視器畫面中鎖定肇事駕駛,並依法開單舉發,裁處罰鍰6000元、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
雖然這起案件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但蔡男還是不服,隨即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車禍發生後有下車檢查,確定只是輕微摩擦,人車平安,「我還有拿連絡電話給她,不是有意要逃,只是我對法律不懂以及認知不同,所以才採取不對的方法處理,我很後悔當時沒有叫警察來處理。」
接著,蔡男向法官求情,他今年已經67歲,離婚後沒有房產、沒有存款,只靠開計程車維生,如果沒有辦法繼續開車,生活將會陷入困頓,「我只剩3年能開車的時間,請留條生路、網開一面,讓我繼續開車維持生活,無限感恩。」
▲坐輪椅的陳婦遭撞傷左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然而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現場監視器畫面來看,發現蔡男事後的確有下車檢查,但看完就上車離開,並未與陳女互動或留下連絡電話,這部分顯然與他的說詞不同;另外,縱使是不懂法律的人,發生車禍之後應該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這已經是普遍的常識,他領有合法駕照,應該也懂這個道理才是。
新北地院法官也認同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說詞,並表示,蔡男雖然需要靠駕駛計程車維生,但這並不影響原處分的合法性,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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