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女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爆料,19日開車行過桃園區晉福宮前時,因按喇叭提醒前方左轉BMW轎車,對方持開山刀下車威脅。(圖/翻攝自臉書《桃園爆報》)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女網19日開車行經桃園區晉福宮前,因前方BMW轎車突然左轉切出,王女按喇叭提醒前車,未料轎車邱姓駕駛下車還手持開山刀企圖威脅恐嚇,事後女子將行車紀錄器上傳臉書《爆廢公社》爆料「桃園治安何在?目無王法!」桃園警方隨後根據貼文已查獲邱男到案依恐嚇罪嫌移送法辦;但事後王女又PO網強調,「對方說要告我民事,我都沒說要告他了,他還惡人先告狀...身心俱疲...。」
王姓女網友19日上傳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當天下午2時許開車行經桃園區晉福宮前,因前方BMW轎車突然左轉切出差點撞上,因此緊急按了一聲喇叭,未料,邱姓男子隨後下車拿了開山刀企圖威脅恐嚇,王女則說,提醒切出時要按方向燈,邱男發現是女駕駛後才悻悻然回到車上,女網友將這段影片上傳臉書,並留言「桃園治安何在?目無王法!現在隨車備一把開山刀已是常態?」
▲桃園市王姓女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爆料,19日因按喇叭提醒前方左轉BMW轎車,對方駕駛持開山刀下車威脅。(圖/翻攝自臉書《桃園爆報》)
桃園警方巡邏網路時發現此則貼文後主動偵查,主動聯繫王女,但王女聲稱不願提告,但警方仍在4小時内將邱姓男子查緝到案,20歲的邱男到案後強調,當時以為後車按喇叭是向他挑釁,下車攜帶刀械是為了防身,後來發現後車是位女駕駛隨即上車離去,警方偵訊後依恐嚇、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偵辦。
但王女20日又PO文聲稱,「可否有製作影片高手幫幫忙打個馬賽克傳給我,感激不盡,對方說要告我民事…我都沒說要告他了,他還惡人先告狀,身心俱疲…。」
▲桃園警分局20日循線查獲涉嫌持開山刀威脅女網友邱姓男子(左三)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警分局指出,邱男20日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即表示,王女在臉書上PO文,將其影像公布在臉書上,已侵害其肖像權,揚言提出民事賠償,由於提告是邱男權力,警方依法沒有受理權。
根據民法,所謂的肖像權,是指每個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製作、使用、公開自己肖像(容貌長相)的權利。(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10號、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更(一)字3號、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更(一)字108號民事判決)只要未經同意,擅自製作別人的肖像圖、擅自公開別人的肖像,原則上就侵害了他人肖像權;但並不是任何情況下拍照、作圖都構成肖像權侵害,我國法院認為有時候要考量「對象是不是公眾人物」、「製作肖像有沒有公益性質」、「肖像的使用場合與目的」,來決定是否侵害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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