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里幹事詐領公款…還上拉男友!他分手怒揭真相 下場慘爆

▲▼錢,現金,鈔票,銅板,金融,債務,理財,開銷,買賣(圖/記者周宸亘攝)

▲余女詐領駐里事務費,前男友怒檢舉,她遭判刑,並取消公務員資格。(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余姓女里幹事涉嫌詐領駐里事務費,前後共詐了2萬多元。案經余女的蕭姓前男友舉報,高雄地院最後依貪瀆罪將余女判刑,但余女事後為保住其公務員身分,以及400萬元的退休金,因此提起上訴,要求改判詐欺罪,但遭到高雄高分院駁回,並判處1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府依照「各區公所共同費用標準表」編列,每名里幹事每個月都會有4千元的駐里事務費,但需要依照「高雄市里幹事駐里事務費支用範圍」的規定,用於公務支出,並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核對相關收據來報銷。

然而,余女卻涉嫌自2016年起至2018年5月間,涉嫌向商行索取空白收據,並由蕭男向茶行購買茶葉後,要求店家開立以少報多的收據等,前後7次藉此方式向區公所請領每個月的4千元事務費,共詐得2萬2千元。

余女事後與蕭男分手,蕭男決定揭發余女所有惡行,並於2019年4月間主動到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自首,並且檢舉余女,而余女也主動繳回所有不法所得。

案經高雄地檢署審理,最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判余女2徒刑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且公務員的資格被取消,就連4百萬元退休金也全沒了。余女事後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改以詐欺罪論處,想以此保住她的公務員身分及退休金,但遭到法官駁回,最後仍依貪瀆罪判她1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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