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立委集體收賄案昨(21)日北檢宣布偵結,4名立委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經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其中立委廖國棟被裁定有續押之必要,維持羈押禁見。至於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由於認罪、坦承犯罪細節,被裁定5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圖/記者游宗樺攝)
據檢警調查,幾名立委之中,以蘇震清涉賄2580萬元最多,而徐永明雖急著要錢,卻疑因中傳話誤會而未收到賄款。台北地檢署21日依貪污等罪起訴12人,並痛批立委們「自甘墮落」,淪為業者「以金錢豢養之家臣」。
不過,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明定,立委除了現行犯以外,在會期中,若沒有得到立法院的許可,司法機關不得逮捕或拘禁,因此備受外界討論。
對此,廖國棟在庭上表示,他是一位原住民委員,工作都在原鄉,現在捲入這起案件,原住民保留地、原民議會等推動就此停止,導致原住民權益受到極大影響,但原住民的權益不能等、不能停,希望趕快回到原鄉,替原民們爭取權益,盼庭上採納,也感謝庭上給予機會辯護。
▲立委涉貪情況。(圖/記者曾梓倩製)
從表格可見,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趙正宇等人都被起訴,僅立委陳唐山被處以不起訴處分。其中,蘇震清涉賄金額高達2580萬元、廖國棟涉賄790萬元、陳超明涉賄100萬元、趙正宇涉賄170萬元與68萬2140元,而徐永明則尚未收到賄款就被起訴。
檢調指出,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為了奪回SOGO經營權,陸續花了約4千萬元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等立委,徐永明則婉拒收錢。由於李恆隆詳細交代透過白手套或親自與這些立委、立委助理聯繫以及交付現金、支票、轉匯的過程,以及每筆錢的目的。檢方認為有助於發現真實,同意讓李恆隆轉為污點證人,未來在審判時,有機會獲得較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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