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宗樺、葉國吏/台北、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今天(22日)凌晨認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請立法院許可。北院也罕見的在凌晨4點40分緊急派車送函。
▲北院凌晨請法警送公文到立院,函詢是否同意羈押立委。(圖/記者游宗樺攝)
北院合議庭認為,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3人有持續羈押理由,不過因3位都是現任立委,根據憲法規定必須經由立法院同意,北院則罕見在凌晨請法警函送公文至立法院,但立院保警無收受權限,所以先行退回,將再22日早上8點前再由法警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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