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檢方偵辦國會收賄弊案,於21日起訴12名被告,台北法院開庭裁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3名立委繼續羈押,但依憲法增修條文,需待立法院同意後,才能強制執行,暫將3人留置候審室,然而羈押裁定未生效、卻又限制人身自由,讓律師在庭上掀起議論,北院將於22日上午8時,送公文至立法院函請許可。
▲北院續押3立委惹議,將於22日上午8時函請立院許可強制執行。(圖/記者游宗樺攝)
這宗「史上最大立委收賄弊案」,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多項紀錄,而在檢方21日起訴後,法院裁定3名立委羈押禁見,但這項裁定,卻因立院已於18日開議,有了一段立院同意後才能執行的尷尬時間,此次承審審判長黃怡菁勇於挑戰這模糊地帶,不僅是台灣司法史上頭一遭,法庭座位區的律師也驚嘆,「這法官真的有想清楚嗎?」。
廖國棟委任律師表示,台北法院在裁定未執行下,暫將立委留在候審室的作法,不僅牴觸憲法限制人身自由,更使後續當事人的救濟、抗告期間、未來刑期折抵,都受到影響,認為應先讓立委離開法院,等立院同意後再強制執行,希望法院能慎重考慮。
台北法院為將爭議縮至最小,於22日凌晨4時許開庭結束後,便立即派法警送公文到立法院,但因現場保全無權收受,將改於22日早上8時前,再由法警親送公文。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