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東72歲陳姓老婦因為年老體衰無法工作賺錢,無奈與兩名兒子已經有45年沒有聯繫或見面,實在沒有辦法才決定提告請求支付扶養費。由於兩兒經過法院合法通知皆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台東地院法官最終判准陳婦的請求,全案仍可抗告。
▲陳婦在兒子們還小時就離開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陳婦在判決書中提到,她現年72歲,因為年老體衰無法找到穩定的工作,只能靠友人介紹打零工,名下有一間自住的房子,有生之年不可能出租或變賣,加上沒有汽車等其他財產,已經窮困到快要無法維持生活。
陳婦接著說,雖然她有兩名兒子,但在兄弟倆5歲、3歲的時候,母子3人便沒有再見過面,至今也從未聯繫過,就算現在希望孩子們幫忙,也苦於找不到人的窘境,這才決定提告請求協助。
▲陳婦弟弟證稱,家人、親戚幾乎都沒有聯絡了。
雖然陳婦的兒子並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但她的弟弟證稱,「我有4個姊姊、1個妹妹,有的是小時候就分給別人養,所以都沒有聯繫,加上爸媽已經過世,這幾年連堂表兄弟姊妹也斷了聯絡。」
台東地院法官經過推算,認為陳婦的兒子現年分別為49歲、45歲,均有相當的工作能力,雖然母子3人長達45年沒有聯絡,但他們經過合法通知並未提出異議,加上證人證詞,母親依法還是得以主張兒子們應該給付扶養費,最終判兄弟兩人每人每月應給付500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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